
陈丽娟律师
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
14201201711623491
18164248483
湖北省武汉市香港路武汉央座34层
一方隐瞒疾病结婚是否构成无效?
婚姻的有效性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对于因病隐瞒而结婚的情况,《婚姻法》并未直接规定此类情形下的婚姻效力问题《民法典》第1053条明确规定了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下,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指的是“可撤销”而非“无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因为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非禁止结婚的疾病,并不足以构成婚姻无效的理由;但若涉及到了特定类型的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等),则可能存在婚姻可被撤销的风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哪些情况可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的撤销主要基于一方在缔结婚姻时存在特定的违法或不诚信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如果一方或者第三人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对于上述第1种情况(即因胁迫而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第2种情况(即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这个期限,则丧失了撤销的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隐瞒疾病结婚是否构成无效或可撤销,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当隐瞒的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宜结婚之列时,另一方有权依法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